依據相關規定更改戶口項目申請應該怎麼處理?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
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
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爲有效證明);(收原件)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爲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爲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
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覈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爲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上述內容就是對於更改戶口項目申請問題的解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