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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辭職後的競業限制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8.97K
法官辭職後的競業限制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企業爲了更好的與商業對手搞竟爭,紛紛使用起了競業限制這一招。那麼,試用期辭職有競業限制嗎?爲了回答這個問題,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辭職後在競業限制期內可否獲得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條款的,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並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