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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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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的有效期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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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的有效期是多久

  (中山市潘先生)  潘先生:  法院的裁判文書存在兩個效力,一個是法律效力,一個是執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一經生效(一審判決在超過上訴期後沒有上訴的判決以及二審終審的判決,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銷。裁判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如果義務人拒不履行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權利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否則,就喪失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申請執行的期限爲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所以,十幾年前的法院判決書現在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據此到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或者以該判決書爲依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該套房產,這樣就可以解決這個“歷史遺留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