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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61K
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間諜專用器材是國家安全機關用來進行祕密偵察、聯絡的工具。這些工具是國家安全機關進行技術偵察,履行安全保衛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這些手段使用不當則會侵犯公民隱私、企業的商業祕密等。另外,祕密聯絡、截密等器材直接關乎國家安全利益,因此,對這些間諜器材的生產、配售、使用都必須進行嚴格的管理。根據國家安全法和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範圍由國家安全部確認,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生產、配售都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安排、批准。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爲。非法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生產、銷售或者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銷售但擅自超計劃生產、超範圍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是國家安全部門進行偵查、保衛工作的專用工具,其生產、銷售均由國家安全部門嚴格控制。專用間諜器材的生產、銷售在法律上屬於一般禁止的事項,因此除非已有國家安全部門明確的指定、批准,原則上均屬於非法生產、銷售。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否必須具有以營利爲目的,則不必過於苛刻,只要行爲人出於故意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認爲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