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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撤銷的法定條件應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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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撤銷的法定條件應是什麼
要約撤銷的法定條件應是什麼
1、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人阻止要約發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我國對要約的生效採用到達主義,故存在撤回的問題。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七 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要約撤銷的效果相當於舊要約撤銷,新要約產生。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後,要約對要約人產生拘束力,此時不發生撤回的問題,但要約人尚有可能撤銷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