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的條件一般有哪些
1、當事人持有內地
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
結婚證;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是本轄區內的常住
戶口;
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轄區
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5、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協商一致的意見;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