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無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訴,待法院審理後,纔可依據法院的裁判申請執行。
如果協議離婚後,對於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隻有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纔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