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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規定 | 離婚後可以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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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可以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有哪些規定
離婚後可以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有哪些規定
1.離婚後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2.離婚以後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