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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遺產繼承的轉繼承的時效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6.32K
我國遺產繼承的轉繼承的時效
我國遺產繼承的轉繼承的時效
遺產繼承的轉繼承時效爲六十日。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因爲某種緣故尚未實際取得遺產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應繼承份額轉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