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不是一般的民事糾紛,而且,此罪也並不是自訴案件,所以,題中所謂的起訴狀應該是人民檢察院擬定的公訴意見書。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的話,起訴狀的基本內容也正如在上文中瞭解到的這樣。但財物被他人損毀之後還是要先抓緊時間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