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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

欄目: 民商法類 / 發佈於: / 人氣:3.04W

中國銀監會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監會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銀行業要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主線,深化改革、積極創新、迴歸本源、專注主業,進一步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現就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提出以下具體指導意見。

頒佈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撤銷)

文       號:銀監發[2017]4號

頒佈時間:2017-04-07

實施時間:2017-04-07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圍繞“三去一降一補”,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一)深入實施差異化信貸政策和債權人委員會制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提升經營管理的精細化程度,進一步完善區別對待、有保有控的差別化信貸政策,細化分類名單制管理。對於長期虧損、失去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殭屍企業”,以及包括落後產能在內的所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能,堅決壓縮退出相關貸款,穩妥有序實現市場出清。對於產能過剩行業中技術設備先進、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雖暫遇困難但經過深化改革和加強內部管理仍能恢復市場競爭力的優質骨幹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要繼續推廣債權人委員會制度,進一步完善債權銀行信息共享、客戶評價、聯合授信等機制,確保一致行動,加強與企業、地方政府之間的溝通協作。

(二)多種渠道盤活信貸資源,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在深入推進去產能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加強與地方政府協作,拓寬企業兼併重組融資渠道,積極運用重組、追償、覈銷、轉讓等多種手段,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流轉等業務盤活信貸資源,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積極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積極推動和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完善銀行不良貸款處置制度和相關稅收政策。

(三)因地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長期穩健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牢牢把握住房的居住屬性,分類調控、因城施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禁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嚴厲打擊“首付貸”等行爲,切實抑制熱點城市房地產泡沫。支持居民自住和進城人員購房需求,推動降低庫存壓力較大的三四線城市房地產庫存。持續支持城鎮化建設、房屋租賃市場發展和棚戶區改造,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力度。

(四)積極穩妥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相關市場主體自主協商確定轉股對象、轉股債權以及轉股價格和條件,確保銀行債權潔淨轉讓、真實出售,有效實現風險隔離,嚴防道德風險。支持銀行充分利用現有符合條件的實施機構或申請設立符合規定的新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五)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加強服務收費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牢固樹立以客戶爲中心的理念,努力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層次,切實幫助客戶防範融資風險、降低資金成本。要嚴格落實服務價格相關政策法規,大力整治不當收費行爲。持續開展減費讓利,對於能在利差中補償的,不再另外收費。對於必須保留的補償成本性收費,嚴格控制收費水平。對於巧立名目、變相收費增加借款人負擔的,一律取消。對於個性化服務、定製化服務等,按照市場規則規範管理,有效降低企業成本。

(六)持續提升“三農”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電商、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等新產業新業態提供有效金融服務,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住房財產權、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繼續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強化服務“三農”功能。要按照相關監管政策要求,繼續細化落實小微企業續貸和授信盡職免責制度。要進一步推廣“銀稅互動”“銀商合作”“雙基聯動”等服務模式和動產抵(質)押融資等業務。要結合企業生產經營週期性特點,深入開展現金流預測和風險分析,合理確定貸款期限。要進一步完善“四單”等金融扶貧工作機制,落實扶貧小額信貸分片包乾責任,繼續擴大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貧小額信貸覆蓋面。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向貧困地區延伸機構和服務,提升金融精準扶貧效率。

(七)大力支持國家發展戰略,滿足重點領域金融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大力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遵循國際通行規則,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長期、穩定、可持續的金融服務。根據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東部率先的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精準支持對宏觀經濟和區域經濟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重點項目和工程。在能源、交通、電信、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領域和城市軌道交通、地下管廊、供水供電等城市建設領域,要繼續發揮重要支持作用。要積極總結推廣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實踐經驗。

(八)積極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支持振興實體經濟。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圍繞《中國製造2025》重點任務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支持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切實加強對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貸款支持,積極運用信貸、租賃等多種手段,支持高端裝備領域突破發展和擴大應用。要加強與外貿企業、信用保險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和地方政府的合作,擴大保單融資和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貸款,提升外貿綜合金融服務質效。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國際產能合作和外貿企業收購境外品牌、建設營銷體系等加大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以品牌爲基礎的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大力支持我國自主品牌發展。

(九)深入推進消費金融和支持社會領域企業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拓展消費金融業務,積極滿足居民在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領域的合理融資需求。要積極創新有利於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探索股權、收益權、應收賬款以及其他合規財產權利質押融資,促進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

(十)加快發展綠色金融助力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銀行業自律組織要加快建立綠色銀行評價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發行綠色金融債、開展綠色信貸資產轉讓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綠色信貸投放,重點支持低碳、循環、生態領域融資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決退出安全生產不達標、環保排放不達標、嚴重污染環境且整改無望的落後企業。

二、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提高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內生動力

(十一)繼續完善和加強公司治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有效支持實體經濟對銀行業長期穩健發展的重要意義,自覺按照迴歸本源、專注主業、下沉重心的原則,確立科學的發展理念和戰略方向,加強決策、執行、監督、評價等治理機制建設。加快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培育良好的風險文化。要圍繞服務實體經濟本源,切實改進激勵約束機制,糾正過於追求短期股東回報和收益、忽視客戶服務和長期穩健發展的績效考評體系。

(十二)持續深化普惠金融機制改革。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落實普惠金融發展規劃,完善配套管理流程和考覈機制,立足機會平等和商業可持續原則,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自身情況,探索採用事業部、專營機構、子公司等形式,形成多層次的普惠金融服務專業化組織體系。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國有大型銀行要率先做到,實行差別化考覈評價辦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要在有效防控風險前提下,合理賦予縣域分支機構業務審批權限,提高縣域信貸業務辦理效率。

(十三)積極穩妥創新服務模式和技術流程。穩妥有序推進投貸聯動試點,試點銀行要加快完善投貸聯動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積極支持科創企業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科技手段,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提高風險識別和定價能力,加強線上線下聯動,豐富產品和服務渠道,優化內部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理財、信託等多元化業務,應引導資金直接投向基礎設施、農業、製造業和服務業等實體經濟領域。

(十四)進一步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作用。國家開發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應堅守自身職能定位,突出開發性和政策性主業,發揮各自優勢,以服務國家戰略、審慎合規經營、有效管控風險和保本微利爲原則,淡化規模類、增長類、盈利類考覈指標。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應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專項建設基金的投資使用效率。鼓勵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探索與地方法人銀行合作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十五)有序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有序推進民營銀行設立工作,落實民營銀行監管指導意見。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推動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管理制度,加強控股股東行爲約束和關聯交易監管,嚴禁控股股東不當干預銀行業金融機構正常經營管理。

三、強化重點領域監管約束,督促銀行業迴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

(十六)確保業務規範性和透明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合規管理,嚴格遵守信貸、同業、理財、票據、信託等業務監管規定,提高產品和服務透明度。開展跨業、跨市場金融業務,要按照減少嵌套、縮短鏈條的原則,穿透監測資金流向,全面掌握底層基礎資產信息,真實投向符合國家政策的實體經濟領域。要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加強風險管理,防止監管套利。充分發揮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中國信託登記公司等機構的作用,確保相關業務規範透明、風險可控。

(十七)加強創新業務制度建設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持續提升對實體經濟客戶需求的研判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創新。要系統研究各類創新業務的法律特徵和風險實質,按照內控優先、信息透明的原則,將各類創新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及時健全相關制度和管理流程,併合理控制業務增速、集中度和複雜程度,確保業務發展狀況與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

(十八)杜絕違法違規行爲和市場亂象。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強化股權管理並提高透明度,杜絕違法違規代持銀行股份、違規開展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等現象,抑制產融無序結合。要按照統籌考慮、審慎把握的原則開展綜合化經營試點。要切實自查自糾參與方過多、結構複雜、鏈條過長、導致資金脫實向虛的交易業務,確保金融資源流向實體經濟。

四、推動優化外部環境,完善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基礎設施

(十九)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與守信聯合激勵。各級監管機構要積極推動和配合有關部門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提高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使用效率,健全守信聯合激勵機制,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市場交易和投融資等領域對守信企業實施優惠便利措施。

(二十)完善多方合作的增信和風險分擔機制。各級監管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推廣政銀保、政銀擔等多方合作模式,推動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補償、代償、貼保、貼息等相結合的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推動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地方政府風險補償基金,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

(二十一)加大逃廢債打擊力度。各級監管機構、銀行業自律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加強與地方政府、司法機關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積極推動落實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開闢金融案件快立、快審、快判、快執通道,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範圍,深入開展依法保護銀行債權、打擊逃廢銀行債務活動。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評估交流,確保政策落地實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履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主體責任,董事會、高管層應將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納入公司戰略,並與經營目標深度融合。各總行(公司)要強化統籌安排,完善相關機制,確定牽頭部門,對照本意見和相關政策,制定實施細則,分解服務實體經濟的各項工作任務,與日常經營管理流程有機結合,落實責任,確保各項服務實體經濟工作有效開展。

(二十三)強化考覈評估。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服務實體經濟工作納入綜合績效考覈體系,建立評估、檢查、審計機制,制定可操作、能問責的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對服務實體經濟的成效、不足等進行定期評估考覈,提出整改方向,並將結果每半年一次向相關監管機構報告。各級監管機構要將所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工作情況納入監管評價。

(二十四)促進溝通交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圍繞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加大宣傳力度,在服務和產品創新、授信管理、風險防控、機制改革等方面加強溝通。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自律組織要及時解讀相關政策要求,積極搭建行業交流平臺,建立信息聯動發佈機制,爲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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