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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業基本建設項目成套設備工作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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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業基本建設項目成套設備工作暫行辦法

煤炭工業基本建設項目成套設備工作暫行辦法

爲適應煤炭工業擴大再生產及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保證煤炭建設項目的物資需求,確保國家煤炭建設項目按計劃建成投產,創造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頒佈單位:煤炭工業部(已變更)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4-01-10

實施時間:1994-01-1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章 總則

設備成套工作是基本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踐證明,堅持設備成套供應有利於充分發揮煤炭工業的羣體優勢,在設備成套訂貨中可以保證質量、控制價格、按時交貨、改善服務,維護煤炭行業的正當權益。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要用招標等形式,引入競爭機制,做到合理採購,同時要防止採購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腐敗現象,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完善設備成套工作。

爲適應煤炭工業擴大再生產及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保證煤炭建設項目的物資需求,確保國家煤炭建設項目按計劃建成投產,創造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煤炭設備成套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爲煤炭基本建設服務爲宗旨,以經濟效益爲中心,做到採購的產品質量優良,價格合理,交貨及時,真正有效地使用投資。

第二條 使用用國家投資建設的煤炭項目堅持實行按項目成套、按項目管理。“中煤設備成套總公司”負責組織煤炭建設項目的設備成套工作。

第三條 成套部門是受項目法人委託負責項目設備成套工作的代表,爲項目法人服務,對項目法人負責。

第四條 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內的煤炭項目原則上都要通過成套組織設備供應,其各單項工程設計內的機電產品,均屬設備成套供應範圍(成套項目設備供應目錄見附錄一)。項目內需要進口的設備,成套部門要組織項目單位統一向主管部門辦理進口審批手續。

第五條 成套設備分交訂貨時對大型設備或批量大的長線機電產品要採用招標、議標的方式,擇優選購(成套設備招標目錄見附件二)。

第六條 煤炭設備成套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方針、政策及有關財經紀律的規定。

第二章 設備成套工作分工

第七條 要堅持、完善煤炭工業多年已形成的成套管理體制。中煤設備成套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是煤炭工業部(以下簡稱部)和國家能源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的直屬公司。它既承擔組織煤炭建設項目的設備成套工作,又受主管部門委託負有對煤炭建設項目設備成套進行歸口管理的任務。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成套設備資源,依照建設項目批准設計中所列機電設備目錄,按國家規定的設備品種範圍商有關部門落實供貨。

2、組織成套項目設備分交訂貨。按照建設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實際進度和基本建設計劃,組織大型設備預安排和年度設備分交、訂貨,實現按質、按量、按議定合理價格、按時供貨。

3、按批准的設計要求組織新產品訂貨和參加新產品的試驗和鑑定。

4、參加建設項目設計審查、概算調整、決算審查,對建設項目成套設備價格調整、超概算情況進行分析並做出說明。

5、負責協調、處理成套設備供應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和合理糾紛。平衡調劑建設項目的積壓設備,做到物盡其用,發揮投資效益。

6、受項目法人委託,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主要設備的招標、議標、專家論證等工作。

7、提供煤炭成套設備的技術、經濟諮詢服務,組織煤炭成套設備業務和技術培訓。

8、組織大型設備的監造、中檢、協調等工作。重點參與大型設備的安裝調試。

9、瞭解項目進度,解決設備成套中的問題。

10、項目法人委託辦理的其它有關事宜。

第八條 省(區)煤炭成套單位的職責是:

1、參與本省(區)建設項目預審。

2、審查所擔負建設項目編報的成套設備總體分交和年度分交資料。

3、組織建設和設計單位參加分交訂貨,並按時做好訂貨總結,爲建設單位處理合同未盡事宜。

4、負責協調省(區)內訂貨產品的合同糾紛、質量事故、設備催交等工作。

5、負責所擔負煤炭建設項目成立設備管理、積壓設備的調劑。參與主要設備到貨驗收、安裝調試期間的現場服務。

6、瞭解本省(區)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進度,協助解決設備成套中的問題。

7、承接總公司或項目法人委託辦理的有關事宜。

第九條 建設單位的職責是:

1、編製成套設備分交訂貨資料,按委託協議內容及成套設備供應的規定,及時準確編制總體分交資料、大型設備預安排計劃、年度設備計劃和設備訂貨合同。

2、負責建設項目設計內所有機電產品的設備成套,並做好訂貨總結。

3、負責本單位成套設備催交調度,深入現場,瞭解工程進度,及時發現和處理成套設備供應中發生的問題。

4、負責本單位成套設備到貨驗收、保管、維護等工作。

5、對因設計修改等原因造成的設備積壓,負責及時平衡調劑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6、負責對建設項目設備概算超、降的分析說明。

第十條 設計單位的職責是:

1、設計單位應提出先進的、合理的機電設備。機電設備器材目錄所列機電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必須符合訂貨條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訂貨圖紙等資料。

2、按照設備選型原則,應選用國家定型機電產品,未經國家主管部門鑑定的機電產品不得選用。

3、設計單位不能指定標準定型設備的生產供應單位。不能與生產廠家直接簽訂設備供貨合同和協議。

4、設計單位對依據批准設計已訂貨、到貨的設備不允許修改變更,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須修改變更時,應按程序報批並提出妥善處理已訂貨、到貨的設備的處理意見。

第三章 成套設備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確立後,項目法人應與總公司簽訂成立協議。項目法人選擇外部成套單位時,應經總公司認可,並報主管部門審查。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所需成套設備在第一次分交前,由建設單位編制單項工程總體分交資料(包括需要進口的設備),經省(區)計劃和成套部門會審後,送總公司。

第十三條 經總體分交後的成套項目,建設單位可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年度投資計劃和實際工程進度,按年度需要,分批編制設備年度計劃。

建設單位需要利用永久設備施工、或製造週期長的大型設備,可編制設備預安排計劃。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投產前一年的第一批年度設備計劃中,按規定的投產標準,所需主要設備(包括綜採、高檔普採設備)必須全部填報,其它機電產品亦需在該訂貨年度內的設備計劃中填報,以保證投產項目所需機電設備資源可靠、並具有足夠的製造、運輸時間。

第十五條 在編制設備計劃時,應由項目法人單位主管領導組織供應、計劃、工程、財務等部門及設計單位認真審覈,並儘量利用庫存的基本建設成套設備,防止發生新的積壓浪費。

第十六條 成套設備訂貨合同應嚴密、準確,對大型設備和技術複雜的設備應加技術合同附件。所有合同和附件均需加蓋項目單位成套審覈章和成套部門審覈章或鑑證章。

第十七條 成套設備訂貨要採取招標、議標擇優選廠訂貨。如設備出現質量問題時,由總公司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對信譽不好的廠家及其產品,不應訂貨。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需要採用新產品時,需經主管部門批准,由總公司按批准新產品的技術條件,會同設備主管部門安排試製、鑑定、定點生產。

第十九條 成套項目訂貨的設備或選定的供貨單位要達到:質量可靠、配套完整、交貨及時、價格合理、國家定點、具備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防爆下井證)和煤炭安全標誌(MA),在設備訂貨中要打破地區封鎖、行業封鎖,擇優選購。

第二十條 設備訂貨合同一經簽訂不得隨意變更,對已訂、到貨設備建設單位有權拒絕設計變更。因計劃調整或地質條件變化等原因確需修改變更合同主要條款的,須經原批准設計部門同意方能辦理。

第二十一條 成套項目需要進口的設備,必須依據批准的設計型號、數量和相應的年度計劃、設備安裝進度,按照外匯來源渠道申辦進口。

凡使用外資的進口設備,由外資主管部門審批。

凡使用調劑外匯的進口設備,由主管部門審批(包括設備進口計劃、標書等)。

項目中的進口設備是成套設備的組成部分,爲保證成套工作的整體性、連續性,搞好國內外配套設備的銜接,成套項目的各類進口設備都要納入成套範圍。

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需要概算調整時,總公司要認真進行設備合格審覈、鑑證,對設備概算超、降情況作出分析說明。

第二十三條 經供需雙方同意,主要、關鍵設備在訂貨合同中必須根據功能保證值,規定設備考覈期、保證期及質量保證金辦法。質量保證金按設備價格的5~10%預留,在保證期滿內不出現質量問題時,質量保證金方可支付。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對成套設備的驗收保管要有專人負責。到貨後要依照合同條款和有關規定及時驗收。大型設備、主要設備要會同機電安裝、設計單位及生產廠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做好記錄,並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四章 成套服務費的收取和使用

第二十五條 煤炭成套項目的設備成套按國家規定實行有償服務。成套業務費收取和使用按(84)機成聯字第252號和(85)煤供字第486號文件辦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各級成套部門和有關單位,凡違反本辦法,導致質量、價格、交貨等方面出現問題,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的有關實施細則,責成總公司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