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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因公醉酒駕車

欄目: 醉駕 / 發佈於: / 人氣:2.02W

一、怎麼認定因公醉酒駕車

怎麼認定因公醉酒駕車

因公醉酒駕車,一般是指因公務需要而實施醉酒駕駛行爲。在主體上,一般限於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

嚴格說來,公務員醉酒駕車應考慮從重處罰,但對於緊急情形下的因公醉駕要區別處理。比如,警察在休息時間飲酒,發現有嚴重犯罪行爲而醉酒駕車追緝犯罪嫌疑人。對於一般主體緊急情形的醉酒駕駛,如見義勇爲、救助急危病人等情形下的醉駕行爲,都應以“緊急避險”理論減輕或免除處罰。對於公務員以執行公務爲名意圖逃脫刑罰的,應在量刑上考慮從重處罰。

二、因公醉酒駕車的如何處罰

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

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於酒後駕車的處罰規定,雖然有,但是過輕,這也是造成目前酒後駕車,並且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爲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則,一般來說,對於酒後駕車也是沒有太多的約束作用。

現實中,不管機動車駕駛者是因爲什麼原因而醉酒駕車,這樣的行爲都屬於交通違章行爲,同時還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而要是因公醉酒駕車的話,照樣還是要對駕駛者作出相應的處罰。醉酒是不能開車的,因公醉酒駕車的更是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