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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血檢300緩刑

欄目: 醉駕 / 發佈於: / 人氣:1.12W
醉駕血檢300緩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醉駕沒有血檢




    醉駕沒有血液鑑定,無法定罪量刑。根據法律規定,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險駕駛罪定罪罪名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沒有血檢可以定罪量刑嗎?不可以醉駕的血檢結果是最爲整個案件的一個證據,屬於書證,如果沒有就無法證明行爲人是醉酒的行爲,是沒有辦法定罪量刑的,相關的其他案件也是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就無法判決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