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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哪些程序?

欄目: 交通事故責任 / 發佈於: / 人氣:2.81W

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哪些程序?

一、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哪些程序?

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程序是:認爲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可以申請複覈;提出複覈被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先的責任認定結果的,可以提起訴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法院重新認定事故責任,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事故認定書確有不妥,將不會採信事故認定書。

二、具體內容拓展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救濟途徑通常有兩個:一是申請複覈,二是訴訟中推翻。

1、申請複覈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複覈欲達到的目的:

當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爲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時,將依法作出複覈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2、訴訟中推翻

事故認定書爲事故處理的證據,既然是證據,那麼在訴訟中就不能直接被採納,而應當經過質證、辯論等訴訟流程,由法庭決定是否認可其證據效力。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事故認定書認定有誤,則通過提供相應的證據,有可能讓法庭減弱或不予認可事故認定書的證據地位,或是否認事故認定書的認定內容。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需要第一時間報警,交警到現場經過勘察並且對雙方經過審查和詢問後將會開具出一份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認定書,肇事方和傷者一方需要按照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執行。如果對於責任認定書的結果不滿意的,是可以向交警部門申請複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