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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車乘車人員是否可以享受交強險賠償

欄目: 交通事故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2.61W

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本車乘車人員是否可以享受交強險賠償

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無償乘坐他人車輛,在無償搭乘他人車輛期間,因交通事故受到損害,如能證明其搭乘經車輛駕駛員或車輛所有人同意,應比照客運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乘客遭受損害的情形酌情處理。

第三十七條規定:客運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乘客遭受損害,如果乘客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乘客可以起訴承運人,要求進行賠償。承運人在賠償了乘客的損失之後,如認爲有必要,可以侵權損害賠償爲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