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僱員發生交通事故單位賠償嗎?
1、僱員在僱傭工作的活動期間有致人損傷的,僱主應該承擔一些賠償的責任;
2、僱員如果因爲故意或者有重大的過失行爲讓他人有損害的,僱主也應該承擔起連帶賠償的責任。
但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況下,可以向僱員追償。
因爲僱員在工作職務期間對他人造成了一定損害的行爲,僱主是要負責的,但如果是因爲僱員故意損害他人的行爲,則僱主與僱員都有責任。
如果僱主和僱員是因爲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爲,這是都要負責的,僱主要負民事責任,就是負賠償責任。但如果有特殊情況,負責刑事責任的也可能是僱員的個人責任。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僱員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肯定得對相對方進行賠償,至於說用人單位需不需要賠償僱員,這個得根據當時的情況分析,如果僱員發生交通事故是爲了完成僱傭單位交代的任務,雖然不是工傷,但可以按照人身意外傷害事故向用人單位追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