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經濟的發展,車流量的激增,隨之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屢見不鮮。那麼交通事故的調解和賠償問題也是人們較爲關注的。下面讓小編爲大家介紹一下交通事故調解有哪些步驟以及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調解有哪些步驟
交警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時,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二)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分析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四)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六)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交通事故調解賠償的標準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和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上一年度的統計數據進行調解。具體如下: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三)無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2、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