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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死兩傷的維權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 / 發佈於: / 人氣:9.01K

交通事故一死兩傷的維權

交通事故一死兩傷的維權應該如何

1、針對肇事者:先與肇事者協商解決賠償;能成功最好,不能成功就找到交警一起協商,協商無果,您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拿到責任認定書---複議期內如果對責任認定有異議就提出複議,沒異議,就到法院立案----立案時,對肇事車輛進行保全(傷者沒出院的情況下沒法立案,但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把對方車查封)----開庭-----收到賠償。

2、針對保險:一定切記,是提前去買保險,無論是社保還是商業保險,不是出了事以後再去購買,這樣肯定是無效的。特別是社保,如果沒有的話住院治療是報銷不了的。

現在各地社保(醫保)基本都需要連續繳滿6個月以上纔可以住院報銷。具體時間可以諮詢當地社保局或工作單位。

3、針對工傷:如果您是在工作時間以內,或者是爲了工作而外出發生交通事故的,有可能會牽涉到公司進行工傷補償事宜。

交通事故的訴訟程序

可分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亦可分爲合同違約之訴及過錯侵權之訴。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以上或財產重大損失肇事方觸犯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賠償權利人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賠償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

2、民事訴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以及經協商、調解、或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或未經調解程序自行起訴的進入民事訴訟程序處理。

3、刑附民或合同違約之訴與過錯侵權之訴在賠償項目上的差異:刑附民訴訟不支持受害方提起的精神損害賠償及死亡賠償金;如乘客或旅客以運輸合同違約起訴車主時,則賠償請求限於因人身損害而造成的財產損失,也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過錯侵權之訴則支持受害方對侵權人提起的精神損害賠償。

訴訟舉證、質證應注意的問題

1、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據效力:交管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一般應作爲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人民法院有充分證據證明交通主管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與事實不符的,可以根據查明的事實對交通事故的責任比例進行劃分。

2、訴前當事人可委託交管部門或律師事務所委託鑑定機構進行人體傷殘鑑定;訴中則需向法庭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統一對外委託辦理鑑定事宜。未盡法定程序組織鑑定的鑑定結論如對方當事人有異議時則應重新鑑定。

3、醫療費的合理性、事故與傷病治療之間的因果關係、用藥、器具是否合理等、有無未經醫院同意擅自轉院或自行購藥等,此項一般由被告人承擔舉證責任,必要時須提起司法鑑定。

4、誤工費、護理費證明、出具證明單位是否適格、有無工資單等相關證明相佐、是否證明減少了收入。原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誤工費、護理費等設置了限額,即高於社會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算。現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無此限定,實務中出現了誤工費、護理費畸高的現象,加重了賠償義務人的負擔,系立法疏漏。

5、證明殘疾輔助器具的合理性、是否需配用器具、是否普通型器具,有無超標準配置的情況。

6、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是否具有直接的贍養或撫養關係。

7、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的農民工應當按城鎮居民標準賠償,但應提供必要的證據。

發生了這種一死兩傷的重大交通事故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在有關部門判定好責任書之後立刻到法院立案,進行起訴。在維權中,保險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無論是社保還是商業保險,不是出了事以後再去購買,這樣肯定是無效的。特別是社保,如果沒有的話住院治療是報銷不了的。當然發生車禍後肇事者如清醒就應該要及時去救人,有些時候你能夠做到及時救人可能就能夠挽救一條性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