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適用的範圍:第一,留置權可適用於加工承攬合同;第二,留置權可適用於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築安裝承包合同;第三,留置權可適用於保管合同;第四,留置權可適用於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第五,留置權可適用於財產租賃合同;第六,留置權可適用於委託合同和信託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爲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爲留置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