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爲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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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原籍房屋拆遷補償
能。 拆遷徵地補償在我國只有原則性規定沒有全國統一具體標準的情況下,更體現了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博弈的過程。各個地方的補償標準不一,甚至同一地區補償的標準也不一樣,同樣情況下有的人得到的很高,有的人就得到很少。這就更加驗證了博弈的技巧與力度。作爲弱勢羣體的被拆遷人博弈中的王牌則是調查對方拆遷手續的合法性,政府部門是否在依法行政。這是對方的痛點也是難點。這也是我國公民促進行政法治的光榮歷程,被拆遷人在爭取到應得利益的同時,更是爲我國的法治事業貢獻了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