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麼判刑
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爲。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如何正確認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一)客體方面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爲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爲。具體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規定,行爲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爲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三)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方面
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爲是違反了國家對信用卡管理的規定,只要所涉及到的數量或者是金額達到國家所規定的標準,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結果來進行判決,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十年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