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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解除權長期不行使

欄目: 其它租賃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3W
租賃合同解除權長期不行使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權?

合同當事人均可採用通知的方式(口頭或者書面)解除合同,解除的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的,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無需對方當事人的同意。

合同一方行使瞭解除權後,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該合同是否應該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