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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賣淫罪律師

欄目: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 釋出於: / 人氣:2.8W
介紹賣淫罪律師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介紹賣淫罪量刑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有關介紹賣淫罪量刑標準如下:

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介紹賣淫說的通俗一些,就是拉皮條。主要是在嫖客與賣淫者之間進行撮合、搭橋,幫助賣淫活動得以實現。而這裡介紹賣淫的方式雖然常見的是雙向介紹,但也存在單向介紹的情況。而介紹他人賣淫,情節達到嚴重程度的,可以對行為人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還要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