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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司法解釋

欄目: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 釋出於: / 人氣:2.62W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司法解釋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一條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款)]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