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土地使用稅的計稅物件是怎樣的?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釋出於: / 人氣:1.78W

大家都知道我國是有徵收土地的使用稅費的,涉及稅費主要是為了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關於土地使用稅的計稅物件是怎樣的很多人有疑問,土地使用稅的課稅物件是土地的面積,當然根據不同的土地所徵收的稅收是不一樣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土地使用稅的計稅物件是怎樣的?

一、土地使用稅的計稅物件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

工業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採用定額稅率,也就是說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 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年應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每平方 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1.5~30元;

2、中等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1.2~24元;

3、小城市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需要繳納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為0.6~12元。

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工業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的工業土地使用稅稅率額對 擁有工業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資源稅。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綜上所述,關於土地使用稅的計稅物件是怎樣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土地的使用權證書是需要到當地的有關部門進行申請的,如果土地的使用權到期了是需要及時到當地的部門進行申請續期的,土地的使用稅費可以諮詢當地的部門,稅費的設定是為了更好的分配土地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