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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原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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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原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開原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開原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標準如下:

1、一等地段(執行省五等,5元/平方米)

東以長征街為界,南以解放路為界,西以水塔街為界,北以新華路為界所圍成區域內的應稅土地(含臨街、路外側應稅土地)。

2、二等地段(執行省六等,4元/平方米)

東以哈大公路為界,南以化工路為界,西以水塔街為界,北以興工路為界所圍成區域內,除一等地段以外的應稅土地(含臨街、路外側應稅土地)。

3、三等地段(執行省八等,3元/平方米)

除一、二等地段以外的其他應稅土地。

二、土地使用稅得申報流程

(一)、業務描述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就其應稅專案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報送資料

(1)《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

(2)首次申報或土地資訊發生變更時,應報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表》,同時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購地合同、發票等證明土地使用權屬的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納稅人上門申報

2、辦稅服務廳接受資料資訊

3、辦稅服務廳核對資料資訊,並作出是否受理申報的決定

4、辦稅服務廳受理申報之後,需要徵收稅款,開具完稅憑證

5、申報表蓋章

三、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開原市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將土地使用稅劃分為三個不同的繳納標準,故此各位居民在進行納稅申報之前,就需要詢問專業人員,或者是查閱政策資訊,瞭解屬於自己的納稅規定之後,再按照流程辦理納稅的申報工作。任何人都不得謊報稅額,否則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