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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閒樓房土地使用稅需要繳納嗎?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釋出於: / 人氣:3.2W

土地使用稅也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單位和個人依照實際佔用土地面積向當地機關繳納的一種稅賦。但是,空閒樓房土地使用稅也需要繳納麼?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以及徵收物件又是什麼?小編將會在本文中進行詳細的解答。

空閒樓房土地使用稅需要繳納嗎?

一、空閒樓房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麼?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規定:新徵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原國家稅務局(88)國稅地字第015號第六點規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由此可見,納稅人擁有的土地,不管使用與否,都應當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都市計畫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三、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物件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綜上所述,空閒樓房土地使用稅也是需要繳納的,只要佔用了這塊土地,無論使用與否,土地使用稅都需要按時按量繳納。同時,不同型別的土地,擁有不同的徵收標準。在此小編也要提醒大家,應該按時繳納稅賦,這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