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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如何分割經濟適用房

欄目: 農村土地 / 釋出於: / 人氣:1.63W

一、夫妻離婚如何分割經濟適用房

夫妻離婚如何分割經濟適用房

1、 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於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

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

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並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 購買的經濟適應房已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

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後,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需要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係,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商確定即可。

二、離婚時怎麼處理承租房屋

承租權產生於承租人與單位或房管所之間的協議,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個人財產,也非夫妻共同財產,因而該房屋不能處理,但承租權可以處理。夫妻離婚時,租用的公房如何處理,《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規定。

主要內容是: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經濟補償;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積較大能隔開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雙方分別租住;對可以另調房屋分別租住或者承租方給另一方解決住房的,可以准許。在審理具體離婚案件時,對租用公房應按照《合同法》關於租賃合同的規定,結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則來處理。

綜上,我們瞭解到法律中對夫妻離婚分割經濟適用房是如何規定的了。其實經濟適用房就是帶有政策性的商品房,在具體分割的時候還是要看實際的情況是怎樣的,就包括還有沒有貸款,是一方購買的還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針對不同的情況,對經濟適用房的分割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