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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議範本

欄目: 司法文書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6.98K

和解協議書分為4部分:

和解協議範本

第一部分:寫明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等個人資訊。

第二部分:寫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詳細經過。

第三部分:和解各方達成的協議內容。

第四部分:和解各方簽字並按手印,見證人簽字按手印。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