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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寫法

欄目: 司法文書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28W

按照以下書寫:
答辯狀:
性別:xx;
年齡:xx;
民族:xx;
現住址:xx;
因xx訴xx一案提出答辯;事實和理由(就起訴書所訴問題提出異議):xx;(結論提出答辯主張):xx;
此致xx法院;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答辯狀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