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因此,即使是國小生,只要其確實知道案件事實並且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能夠與待證事實相適應,也是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