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原告需要做: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陳述自己的身份資訊,陳述是否申請法官迴避。2、之後進行法庭調查階段,原告需要宣讀自己的訴狀,並陳述是否有補充的事實與理由。3、原告還要舉證並說明每份證據的證明目的。對於被告的證據,原告需要進行質證。4、原告還需要答覆法官所提出的問題。5、最後原告需要發表辯論意見,並陳述自己最後的請求。6、在調解階段,原告需要表態是否願意調解,並闡述自己的調解方案。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