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後,民警會帶報案人到派出所進行筆詢,形成一個書面文字的案情記錄,這個叫受案。民警給報案人一個同樣的記錄備份。在這個過程中,報案人可以要辦案警察的聯絡方式,隨時向警察諮詢案件進展。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辦理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