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產品被侵權可以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也可以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