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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時原始取得股東資格的時間點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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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成立時原始取得股東資格的時間點規定是什麼?

公司成立時原始取得股東資格的時間點規定是什麼?

公司成立時原始取得股東資格的時點規定是必須是公司成立之初。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併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來講,股東資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處分性,法律所禁止處分的股份不能構成善意取得;

(3)須從無權利人處取得,如果轉讓人為正當權利人,則無需啟動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時主觀上善意,無惡意或重大過失,若明知或怠於注意讓與人無權利之事實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權;

(5)依法律規定的股票轉讓方法取得股票,記名股票以背書方式取得,無記名股票交付即可。

二、股東資格的喪失

股東資格的喪失是指股東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式而喪失股東身份。從我國《公司法》規定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被合併;

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

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轉讓;

股份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當代社會目前為止,公司如果要想成立的話,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而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條件就是有一定的資本方面的要求,資金雖然說現在不要求有一個最低限額的,但是這個資金還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因此有一些人員就在此進行投資,從而獲得一些股權,屬於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