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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於職務發明的歸屬權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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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制於職務發明的歸屬權是誰?

受制於職務發明的歸屬權是誰?

職務發明其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單位應當對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

職務發明創造分為兩類:

1、一類是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下列三種情況:

(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 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另一類是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裝置、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僅僅是少量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且這種物質條件的利用,對發明創造的完成無關緊要,則不能因此認定是職務發明創造。

二、職務發明創造的物理條件

所謂職務發明創造,按專利法規定,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具體包括: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屬於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是指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主要是利用了單位的資金、裝置、零部件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我國專利法明確規定,凡屬於職務發明創造,申請並獲得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

在中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的經營企業的工作人員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並獲得專利的權利屬於該企業。

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協作或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託的研究、設計任務完成的發明創造,其申請並獲得的專利的權利可以在共同研究開發合同或委託研究開發合同中予以明確。合同未約定的,申請並獲得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單位。

三、職務發明創造人的權利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屬單位,專利申請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准,授予專利權,其專利權人為單位。但職務發明創造人因其創造發明、享有下列權利:

1、職務發明人和設計人,有在專利檔案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2、獲得單位給予獎勵的權利;

3、發明或者設計專利實施後,有獲取合理的報酬的權利。

如果是利用公司的條件和要求發明的專利也是屬於職務專利的範圍,雖然發明人沒有該項專利的所有權,但是可以在事前與公司進行約定,在發明了職務專利後是可以獲取合理的報酬的權利的,為了明確職務發明的歸屬性,雙方也是可以簽訂職務發明所有權的協議,以防日後發生任何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