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品種;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