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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侵犯專利權的產品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專利 / 釋出於: / 人氣:2.05W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他人銷售其專利產品,是侵權行為。銷售方不知道被侵權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銷售,並且能夠證明其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被侵權產品。

銷售侵犯專利權的產品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銷售侵犯專利權的產品的規定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同一產品在申請專利之日前製造,使用同一方法或者進行必要的製造和使用準備,僅在原範圍內繼續生產”,不得視為侵犯專利權。

因此,使用專利侵權產品是一種侵權行為,也取決於使用者是否清楚該產品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

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兩個方面。

1、形式要件主要有:

實施涉及有效的中國專利的;

實施必須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授權;

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生產經營。演員是否有主觀意圖不是一個正式的要求。然而它可以作為衡量情節嚴重性的基礎。

2、專利侵權的基本要件,即技術條件,該行為的實質性實施是否屬於專利保護的範圍。

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完全相同,構成侵權;

行為人的技術特徵不僅僅是專利的技術特徵,構成侵權;

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和專利的技術特徵是相同和不同的,但專利的不同技術特徵和技術特徵是等同的,仍然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這裡的技術特徵等價,是指一般技師的技術領域,可以推斷出兩種技術特徵相互替代後的效果相同。

專利侵權的型別

擅自生產專利產品的行為;

故意使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銷售並承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

專利方法的使用以及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銷售和承諾;

進口專利產品或者按照專利方法直接取得的產品的行為;

偽造他人專利的行為;

冒充專利的行為。

不屬於侵權的行為

“專利法”第63條規定,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不得視為侵犯專利權:

1、專利權人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進口或者進口專利產品,或者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

2、在專利申請日前製造、使用相同的產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進行必要的準備生產或者使用的,並僅在原專利的範圍內繼續生產或者使用;

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和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應當按照各自國家與中國之間簽訂的協定或者其加入的國際條約,或者根據互惠原則,為本國的需要,在其設施和裝置中使用有關專利;

4、使用專利進行科學研究和實驗。

沒有經過專利權人同意,就以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專利產品,或依照專利的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且可以證明其來源合法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從以上內容可以清楚地知道銷售侵犯專利權的產品的規定。專利權是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我們生活中的許多產品都有自己的專利權。未經有關人員許可,擅自出售是違法的。使用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判斷。不侵權。

以上綜合介紹,法律禁止銷售侵犯專利權的產品,符合相應條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