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世界一體化程序的加快,很多國外的東西也漂洋過海的來到中國,然而在海關進行檢查的時候卻發現有的貨物是侵權物品。此時就需要對該物品進行處理,接下來本站小編告訴你被認定侵權的扣留貨物的沒收及其處理的相關內容。
被認定侵權的扣留貨物的沒收及其處理
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後認定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
海關作出沒收侵權貨物決定的,應當將下列已知的情況書面通知智慧財產權權利人:
(一)侵權貨物的名稱和數量;
(二)收發貨人名稱;
(三)侵權貨物申報進出口日期、海關扣留日期和處罰決定生效日期;
(四)侵權貨物的啟運地和指運地;
(五)海關可以提供的其他與侵權貨物有關情況。
對海關沒收的侵權貨物,海關應當依照下列規定處置:
(一)有關貨物可以直接用於社會公益事業或者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願的,將貨物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於社會公益事業或者有償轉讓給智慧財產權權利人;
(二)有關貨物不能按照第(一)項的規定處置且侵權特徵能夠消除的,在消除侵權特徵後依法拍賣。拍賣貨物所得款項上交國庫;
(三)有關貨物不能按照第(一)、(二)項規定處置的,應當予以銷燬。
海關銷燬侵權貨物,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公益機構將海關沒收的侵權貨物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以及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協助海關銷燬侵權貨物的,海關應當進行必要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 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後認定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
海關沒收侵犯智慧財產權貨物後,應當將侵犯智慧財產權貨物的有關情況書面通知智慧財產權權利人。
被沒收的侵犯智慧財產權貨物可以用於社會公益事業的,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於社會公益事業;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願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智慧財產權權利人。被沒收的侵犯智慧財產權貨物無法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且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無收購意願的,海關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徵後依法拍賣;侵權特徵無法消除的,海關應當予以銷燬。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物品是如何進行處理的吧,海關通常的做法就是沒收,然後再及時通知所有權人,進行進一步的處理。要是大家對此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向本站線上律師進行詳細諮詢,我們隨時為您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