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被駁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表格內容填寫不完整、不規範,且未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
(二)提交的鑑別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請檔案中出現的軟體名稱、權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證明檔案的;
(四)申請登記的軟體存在權屬爭議的。
二、軟體著作權登記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專案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專案任務書;
(三)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三、作品滿足哪些條件享有著作權?
(1)獨創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複製性,即指可以通過印刷、影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影、翻錄、反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採用什麼複製方式以及複製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應當以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四、哪些作品可以享有著作權?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綜上所述,如果軟體著作權登記被駁回,主要就是因為以上幾種原因,在司法實踐中,軟體需要具有獨創性,合法性,這樣才能享有著作權,如果當前的軟體涉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像這種軟體,是不能享有著作權的,登記中心駁回登記時,會告知被駁回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