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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權和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智慧財產權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1.27W
音樂著作權和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音樂著作權和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的概念不同。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使用權,是指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運用或利用其物的法律可能性。

著作權屬於作者,法律上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二、音樂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音樂著作權保護期限要依據著作權的型別而定: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律上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4)、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著作權與所有權的區別是什麼?

1、著作權客體具有無形性,而所有權的客體是有形物體。

2、著作權物件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權只能對有形物體進行物質上的利用,而作品則具有上演、廣播、發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著作權權能的可分性。對於所有權不能就同一內容數次處分,而著作權的同一權能卻可以處分多次。

4、著作權存續的有限性,所有權存續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滅失,所有權就將永遠存在。

5、著作權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權則表現為單獨的財產權性質。

著作權和使用權的法律概念不同,對於音樂作品來說,受著作權保護的期限是50年,從音樂作品發表之日開始計算,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永遠受著作權的保護,沒有時間的限制,在著作權保護期內著作財產權可以進行轉讓,但是需要簽訂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