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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上訴書交給哪個部門?

欄目: 智慧財產權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1.14W
著作權侵權上訴書交給哪個部門?

一、著作權侵權上訴書交給哪個部門?

需要交給人民法院,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方面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或者各高階人民法院確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地域管轄方面,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型別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軟體著作權存在哪些限制?

對於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區域性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

1、時間限制: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體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併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體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2、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複製,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

3、軟體著作權人不得損害公眾利益,違反其他法律

4、軟體複製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製作備份複製品,進行必要的修改等。

著作權侵權的上訴書需要交給人民法院,對於軟體著作權來說有時間的限制,軟體著作權的有效期是25年,但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在軟體著作權保護期內,進行非商業性活動,少量複製作品,不用支付報酬,不用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