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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編作品侵犯原作品著作權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欄目: 智慧財產權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1.18W

一、彙編作品侵犯原作品著作權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彙編作品侵犯原作品著作權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彙編作品侵犯原作品著作權的,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侵害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三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計算。

二、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1、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2、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3、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我國,符合法律規定的彙編作品是獨立享有著作權的,但是在進行彙編的時候,應該經過原作者的同意,並且要向原作者支付費用,對作品進行彙編時,也不能隨意歪曲、篡改原作者的作品,如果有違法行為,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