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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罪怎麼判刑

欄目: 商標 / 釋出於: / 人氣:2.58W

一、假冒註冊商標罪怎麼判刑處罰

假冒註冊商標罪怎麼判刑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8條、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使用”,是指將註冊商標或者假冒的註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註冊商標或者假冒的註冊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第13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第220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了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犯罪物件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所謂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專案上採用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或者其組合構成的,能夠將其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具有顯著特徵的可視性標誌。

2、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是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近年來,隨著人們對商標價值的認同與企業創品牌意識的增強,經濟利益驅動下假冒註冊商標的“搭便車”行為也相伴而生,這對於保護商標專用權並不是十分有利。假冒註冊商標行為,在達到情節嚴重的條件下,可能構成犯罪。當然,如果沒有達到相關指標,便不是犯罪。“情節嚴重”是假冒註冊商標罪罪與非罪的分水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