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被告商標侵權的證據有哪些?
1、權屬證據。該當事人是該權利的擁有者目的在於證明商標權的歸屬。
2、侵權證據。證明:被告實施了或正在實施侵權行為。比如,被告的促銷宣傳材料、被告的產品樣品或照片、被告的產品銷售合同等等。
3、損害賠償證據。在商標侵權之訴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應當提交有關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
二、侵權商標權的賠償數額計算方法有三種
1、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引侵權所獲得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2、該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3、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主要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範圍後果,商標的聲譽制止侵權行為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4、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該類證據主要證明侵權人情況的證據。該類證據主要證明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
三、商標侵權訴訟的收集方法有哪些?
1、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由權利人自己取證的話,會有一定的難度,商標權案件專業性較強。專業律師取證客觀的說更為實用有效,他們明確證據的範圍,更加精確,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具有較高的可信度。
2、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相關法律規定在商標權侵權案件中,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保全措施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應在法定時間段裡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燬或發還,申請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向行政機關舉報取證
向侵權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門舉報後,上訴部門可以查閱、複製與案件有關的合同、賬冊等有關檔案,詢問當事人和證人,採用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涉嫌侵權商標專用權的,上述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對涉嫌侵權的產品清點數量、規格後查封並從中抽樣品。
4、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一般為法院直接採信,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手機、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
5、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商標權人在遇到取證困難的情況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這是通過法院的強制行為來蒐集相關證據。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對於商品的擁有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如果自己的商標被他人進行侵權的話,那麼自己就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有合法的找到相關的證據才能幫助自己取得勝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