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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失業證丟失如何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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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證丟失如何登報?

2021年失業證丟失如何登報

遺失宣告一般要求在市級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才有效,網路釋出是無效的,不具有遺失宣告的法律效力。具體程式,是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同時在報紙刊登宣告,失業證丟失,向發證機關申報掛失補辦即可。

勞動者《失業證》,是是勞動者失業期間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也是合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證明。勞動者《失業證》丟失的,不需要登報申明,持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資料,直接到之前辦理《失業證》的公共就業服務中心申報掛失補辦即可。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麼?

失業保險金的申請物件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有些行政單位出具的書面文書在丟失的情況下就需要登報,比如說營業執照或者公司的法人章等。但是,失業證丟失以後的補辦流程是非常簡單的,當事人沒有必要著急忙慌的先在報紙上刊登遺失公告,補辦失業證的這件事情自己先到發證機關就更清楚了,如果不補辦失業證,恐怕就沒辦法領取失業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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