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規劃範圍之外的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如村集體未授予某位村民使用權,則由全體村民共同使用。另外農村土地屬於村集所有,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範圍以村集體分配,並經建設規劃部門規劃的範圍為限。《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