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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登記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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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登記原則:
(一)房屋產權與土地使用權同時登記原則。
房屋作為一種不動產,它依附於土地而存在。房屋可以作為私有財產歸個人所有。我國土地實行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個人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
(二)農村房屋產權登記原則房屋產權實行登記原則。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取得房屋所有權或者房屋他項權後,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取得房屋產權證書。
無論房屋權屬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都以房屋產權登記為要式法律行為,確認房屋權屬歸屬。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農村房屋登記原則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