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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黃島區農村宅基地可以被繼承嗎?

欄目: 宅基地 / 釋出於: / 人氣:1.97W

新黃島區農村宅基地可以被繼承嗎?

一、新黃島區農村宅基地可以被繼承嗎?

1、新黃島區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被繼承的,村委會有權將宅基地使用權收回,被繼承人可以將宅基地上的附著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規定將該處住宅賣給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

2、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人均有繼承權。被繼承人為農村戶口,可以繼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二、農村宅基地轉讓合法嗎

農村宅基地可以有條件的轉讓,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形成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的,多餘的住宅應當轉讓,受讓住宅的村民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並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我國法律雖然原則上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但是考慮到繼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擁有量不均衡的現狀,還是有條件的認可宅基地的轉讓的。

三、農村宅基地轉讓的條件

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宅基地使用隨房一併轉讓。

需要注意的是,城鎮居民購買、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這些都不符合農村宅基地的轉讓條件。

村民只能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不能獲得所有權,故此宅基地並不屬於任何個人的私有財產,這也就決定了公民在死亡之後,其繼承人是不能繼承宅基地的。如果在死亡時,宅基地上並沒有房屋,那麼村集體有可能會將宅基地的使用權收回去。